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第30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升,依据《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教〔2023〕17 号 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不设置荣誉学士学位,荣誉学士学位的评定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其他成果业绩。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四)修读本专业开设的荣誉学分课程(学分超过16学分),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本条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荣誉学分课程目录见附件1。
(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 分及以上。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推荐名额及遴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院向学校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遴选办法
1.学院整理并审核申请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确定申请名额。以校《河南工业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提供的截至到申请荣誉学士学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学院本科学术委员会将按照申请学生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2.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2。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3);
2. 用以证明符合授予条件的成绩、成果及奖励等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本科学术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议,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公示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授予人员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并复核各学院报送的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学位授予
(一)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三)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3年5月26日
附件: